BUD专项基金-内地计划
BUD 发展品牌、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专项基金
BUD专项基金内地计划
2020年4月9日起推行优化措施:
- 内地计划及自贸协定计划各自200万上限取消
- 每家企业可于内地计划下获资最多400万
2020年1月20日起推行优化措施:
- 提高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: 由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
- 首期拨款由25%增至最高75%
- 放宽获资助项目的数目上限: 由10个增加至20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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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D递交申请文件
1.申请表格之软件档(MS word 格式,中文或英文版本)
2.经申请企业之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之申请表格之正本1份
3.其他证明文件:
- 申请企业之商业登记证副本
- 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料的证明文件副本(如:公司注册处发出之周年申报表表格AR1)
- 申请企业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
- 申请企业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 p>
申请资格
所有按照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 章)在香港登记,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
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
港币一百万元正。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,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%,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%。
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项目上限
最多20个项目,两项计划共同最高累积资助金额为港币四百万元正。
BUD拨款方式(申请企业可选择[1]或[2]方式)
方式1-设首期拨款:
- 企业需要开设独立项目帐户以处理项目的收入及开支。
- 项目必需于获批及签订资助协议后才可开始。
方式2 – 不设首期拨款:
- 企业无需开设项目专用的银行帐户。
-
项目可于提交申请表格送达秘书处后翌日开始(但申请必需获批才取得资助)。
BUD项目时间
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。
BUD不获资助之费用
以下6个不获资助开支类别
1.分店/销售点/陈列点/业务单位 – 有关分店/销售点/陈列点/业务单位之租赁,装修及水电煤等费用*
*在「东盟计划」下新增的分店/销售点/陈列点/业务单位除外
2.设备/器材- 桌上与笔记本电脑设备,软件及其他作一般应用的器材(如相机,投映仪,打印机,零售系统等,包括供项目的新招聘员工使用之一般设备)的采购/租赁费
3.市场推广,宣传及展览礼品,纪念品或宣传用之奖品费协会或专业团体之会员注册及年费(包括一次性或恒常费用) 以销售为目的之分店/产品陈列费(包括实体店及网上销售点)按销售业绩/营利计算之佣金(如淘宝网所需之佣金)
4.专利及商标注册 – 中国内地,东盟及香港以外地区之专利及商标注册费。
5.交通 – 往返中国内地/香港及东盟/香港以外地区之交通费,产品之货运及物流费用(展览会及其他展销活动所需之货运及物流费用除外)
6.其他 – 产品生产/制作费用(用于市场推广及宣传用途之样本制作费用除外)
有用连结:
Planning The Case
Evaluate Situation
File Case To The Court
Complete
各项政府资助项目
4大热门推荐政府基金
TVP科技券计划
创新科技署推出的科技券计划,目的是致力提升香港中小企业的科技应用,加快业务发展,提高企业生产力,减低日常营运成本,从而增强香港中小企的总体竞争力
BUD专项基金
- 内地计划
为协助香港企业在中国内地进行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,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设立了优化版BUD专项基金内地计划,资助金额由以往的港币五十万升至一百万元,并在施政报告2019中增至二百万元。
BUD专项基金
- 东盟计划
继BUD内地计划后,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设立了BUD专项基金东盟计划,目的是协助香港企业在东南亚联盟(东盟)十国进行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,金额亦与内地计划看齐
中小企业
市场推广基金
「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」由工业贸易署举办,针对群组为中小企业,透过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多参选与出口业有关的活动,最终使香港得以拓展其境外市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