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更新

由2019年8月1日開始,所有關於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/流動應用程式的申請,不論項目的開展時間,均須按照申請指引所列要求,提交書面報價單作為證明文件。

由2019年8月1日開始,所有申請企業在提交有關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/流動應用程式的申請時,如項目的採購總額達港幣二千元以上,必須提交於批出合約予特定服務供應商前,由不同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書面報價單。所需的書面報價單數目如下:

  • 項目總額由港幣2,000元以上至港幣5萬元,須提供最少兩份報價單;
  • 項目總額由港幣5萬元以上至港幣30萬元,須提供最少三份報價單;
  • 項目總額由港幣30萬元以上至港幣140萬元,須提供最少五份報價單;以及
  • 如項目採購總額超過港幣140萬元,申請企業須公開招標。

申請企業須選用報價最低的合資格服務供應商。如非選用報價最低的合資格服務供應商,申請企業須提交充分理據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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